唐超

联系我们

姓名:唐超
手机:13915365595
邮箱:584004070@qq.com
证号:13202201310698871
律所: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88—2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企业法律顾问> 正文

企业法律顾问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宜兴律师 网址:http://www.lawyx.com/ 时间:2014/6/25 14:53:49

  核心内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的条件有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和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等等条件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条件如下:

  (1)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电话联系

  • 1391536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