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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宜兴律师:男子杀人埋尸、勒索财物,被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宜兴律师 网址:http://www.lawyx.com/ 时间:2023/4/15 10:46:25

  据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道,4月14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杀人、埋尸、勒索财产的罪犯李某执行死刑。接下来将由宜兴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宜兴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经法院审理发现,2019年12月初,犯罪分子李某在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东湖街道上寻找犯罪目标,并准备在杀人后给被害人亲属写信勒索财物。后来,李某确定被害人彭某(男,10岁)为犯罪目标,购买了锤子、手套、锄头等犯罪工具,并提前挖了一个埋葬土坑。同月31日17时许,李某在放学途中将彭某诱骗到东湖街道高石村的一片森林中,并将尸体拖入坑中,趁彭某没有备用锤子多次击打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020年1月6日凌晨4点,李某来到高石村附近正在建设的川南城际铁路高架桥上,将写好的勒索信放入彭某书包中,用绳子将书包放入桥下彭某院坝,以绑架的名义向彭某亲属索要18万元。

  此外,李某于2020年1月8日和1月9日潜入富顺县东湖街道高石村村民家中和骑龙镇一家食品店,窃取手机、香烟、现金等物品。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李某于同年1月10日在富顺县东湖街道东大街被抓获归案。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害未成年人后,罪犯李某向被害人亲属勒索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和勒索;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李某杀人犯性质恶劣,手段残酷,情节严重,后果严重,是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5000元;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罚款7000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罪犯李某死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宜兴律师,宜兴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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