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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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

宜兴离婚律师 男子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法院:赔钱


来源:宜兴律师 网址:http://www.lawyx.com/ 时间:2023/2/16 14:11:34

  离婚时

  他和妻子签订离婚协议

  按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并承担了房贷的费用。接下来将由宜兴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宜兴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

  他却发现女儿并非亲生

  2月14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在这起离婚纠纷中,江岸区法院认定,王先生的生育权遭到侵犯,心理上和物质上受到双重打击,前妻邓女士应依法返还王先生已支付的抚养费,返还王先生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女儿鉴定为非亲生

  前妻撤回起诉

  原来,邓女士与王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结婚前,邓女士已怀有身孕,婚后产下一女。2020年,王先生与邓女士感情彻底破裂,办理了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邓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女儿可可的抚养费3000元至大学毕业。王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由王先生和邓女士双方各占一半份额。房屋出售后,邓女士取得的一半售房款必须全部用于女儿身上。

  在二人离婚初期,王先生依约支付孩子抚养费,随后以经济拮据为由,中断了支付抚养费。2022年,邓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依约定期支付可可的抚养费。庭审过程中,王先生对孩子是否与其有血缘关系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在排除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王先生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邓女士最终选择了撤回起诉。

  王先生认为,邓女士隐瞒女儿与其无血缘关系这一事实,对其在经济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伤害。2022年,王先生以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邓女士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售房款,并向邓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

  家庭生活不是法外之地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邓女士隐瞒腹中胎儿与王先生无血缘关系的事实并与王先生结婚,在与王先生结婚后产下腹中胎儿,让王先生误认为孩子系其亲生。邓女士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配偶权,对王先生造成了心理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打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邓女士违反夫妻义务,判决邓女士返还王先生支付的抚养费、王先生支付的售房款、王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0多万元。

  在婚姻生活中,法官提醒夫妻双方享有基于配偶身份的特定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概括来讲,配偶权表现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育子女、日常家事代理、相互陪伴、忠实和帮助等因配偶身份所取得的身份利益。家庭生活并非法外之地,如果出现侵犯配偶权的情况并对对方造成伤害,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宜兴离婚律师, 宜兴离婚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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