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超

联系我们

姓名:唐超
手机:13915365595
邮箱:584004070@qq.com
证号:13202201310698871
律所: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88—2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经济纠纷> 正文

经济纠纷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问题后移送有关部门,是否退还预收的案件受理费的批复


来源:宜兴律师 网址:http://www.lawyx.com/ 时间:2015/8/11 11:55:27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问题后移送有关部门,是否退还预收的案件受理费的批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黔法〔1986〕17号“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移送有关部门后,是否退还预收的案件受理费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分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时,对当事人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全部移送的案件,预收的案件受现费应全部退还;部分移送,即只移关经济犯罪部分,经济纠纷仍需继续审理的案件,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至于实际应收取多少,待案件审 结后,按核定的数额计算。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上诉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时,对所预收的案件受理费的处理方法与第一审相同。

电话联系

  • 1391536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