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超

联系我们

姓名:唐超
手机:13915365595
邮箱:584004070@qq.com
证号:13202201310698871
律所: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88—2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经济纠纷> 正文

经济纠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律师 网址:http://www.lawyx.com/ 时间:2015/6/23 11:55: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39号一九九五年六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 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 ]5号)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供销总社是全国供销 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 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 理。 (三)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 资交流。 (五)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七)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供销总社内设10个职能机构和机关 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供销总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调查研究 和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保 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保卫、保密、档案、信访、政 务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行政事务、房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部 负责供销总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与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供销合作联合 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教育发展规 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三)综合计划部 根据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研究拟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 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国家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的产需平衡、储备和 进出口计划;参与研究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 品市场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为国家价格决策提出政 策建议;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仓储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系统 内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审,提出立项建议;协调系统商品运输;办理国家专项拨 款和专项贷款的申报、分配;汇总统计报表,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预报。 (四)财会部(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财务、 会计工作;管理国拨专项资金、合作基金和社有流动资金,组织资金调剂,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社有资产,拟定供销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五)合作指导部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 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有关法规,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组 织指导本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组织建设、企业管理、劳动工 资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宣传 教育;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法律咨询和省级联合社之间经济纠纷的调解工 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国际合作部 负责供销总社的国际事务工作,处理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联盟各项活动的 日常事务;开展与各国合作组织的经济技术交流、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和友好往来; 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本系统进出口贸易 工作,推动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工作。 (七)科技工业部 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 指导本系统科技和工业的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 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质量、 标准和认证工作;管理直属科研院所;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 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八)棉麻局 根据国家委托,负责棉花的购销、储备和管理;研究提出棉花和麻类购销、加 工、储备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棉花年度收购、供应、调拨、储备和进出口平衡计 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制订、修订有关质量标准,指导本系统棉花加工、检验工 作;推动本系统科技兴棉服务工作。 (九)农业生产资料局 根据国家委托,负责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储备方面的 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管理农业生产资料 市场;参与研究农业生产资料供需平衡和进出口计划;指导基层供销社为农民科学 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工作。 (十)经济发展部 研究提出本系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供销合作 社与农民合作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副食品基地的工作;申请办理供销合作社向政 府承包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负责指导本系统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 关政策和办法;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蚕茧、烟叶、中药材和食盐、中西 药、石油等商品的代购、代营业务及农村图书发行工作;负责边销茶计划的组织实 施;指导本系统大中型商场和饮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供销总社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监事会 根据中发[1995]5号文件的规定,供销总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 主要职责由供销总社章程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供销总社机关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为260名。其中,理事会主任(正部级) 1名,副主任(副部级)4名(主任由国务院领导同志兼任时,副主任可设5名) ;内设机构正副司局级领导职数为41名(含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检监察机构 负责人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2名)。 供销总社纪检、监察、审计机构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包括在上述编制之内, 不另行核定;后勤、老干部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从已核定给国内贸易部的后勤、 老干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中划转,具体事宜由供销总社与国内贸易部按有关规定协 商办理。

电话联系

  • 1391536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