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超

联系我们

姓名:唐超
手机:13915365595
邮箱:584004070@qq.com
证号:13202201310698871
律所: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无锡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88—2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企业法律顾问> 正文

企业法律顾问

抚养权争议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


来源:宜兴律师 网址:http://www.lawyx.com/ 时间:2014/6/25 14:59:11

  核心提示: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决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母方有特殊情况的,可随父方生活。

  夫妻离婚时,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决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以准许。

  夫妻离婚后,不管子女判归父方还是母方直接监护和抚养,另一方仍有按期支付抚育子女的义务和行使监护子女的责任,同时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力。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怎么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还关系到子女以后的成长问题。

  

电话联系

  • 1391536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