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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少面积是怎么赔偿


来源:宜兴律师 网址:http://www.lawyx.com/ 时间:2015/7/21 11:55:59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测的面积,最终结果应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因此,建筑面积误差纠纷不可避免。那么房屋少面积是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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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误差问题

谈谈商品房面积误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按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而按法律规定处理时还可能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问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具体处理方法,并把握处理原则,避免发生不必要纠纷。

相关案例:

  2008年5月,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为80.69㎡,对于面积误差问题合同未约定。同年11月,开发商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套内面积为72.53㎡,短缺8.16㎡。我立即找到开发商,开发商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拒绝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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