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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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昆明仲裁委员会章程


来源:宜兴律师 网址:http://www.lawyx.com/ 时间:2017/1/3 11:19:24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1995年09月11日,实施日期:1995年09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昆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统一组建的事业单位法人;是中国仲裁协会会员,遵守中国仲裁协会章程,参加其活动,接受监督。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本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受地域和级别管辖的限制。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其中,驻会专职组成人员1至2人,其他组成人员均为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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